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注册,于1989年5月在北京成立,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所属全 资企业,是我国最大的专业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,是自主经营、独立 核算、自负盈亏,集经营、生产加工、科研、管理为一体的,具有法 人资格的经济实体。公司具有流通企业进出口经营权、代理权。本公 司注册资金人民币一亿元,总资产十亿多元。 在天津设有再生资源 研究所、全国再生资源科技信息中心站、全国再生资源行业特有工种 技能鉴定站。 按照曾培炎副总理2004年3月3日的批示精神,在国家发改委、 商务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总局等部门的支持下,中国再生资源开 发公司正以供销社回收网络为基础、 以提高收购队伍组织化为手段、 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为目标,打造全国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体系。目前,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在广东、江苏、浙江、天津、河 北、山东、 河南和湖南等地设立了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专业再生资 源货场30多个,年回收各类再生资源170多万吨。2005年公司实现销售额109亿元,上缴国家各种税收4300多万元,实现利润4600多万元;2006年公司实现销售额212亿元,向国家贡献税收8536万元, 实现毛利、纯利双超亿。 |